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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公告

作者: 阚宏超 | 发布时间: 2016/6/1 16:58:00 | 941次浏览

2016年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招生公告

根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雨花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雨教[2016]5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为了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招生情况通告如下:

一、学区范围:

板桥街道孙家村、永安村、三山村、新建村、梅村;梅山街道(非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及建绿新苑;永安花苑、梅苑新村、新建雅苑、新建一村、新建二村、新建公寓。

二、学区生审核时间:

2016年6月8日—14日(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学籍卡等)

三、学区生审核地点:

在区内就读小学接受审核。

四、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属下列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正常入学:

①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位或随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处,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实际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2. 拆迁户家庭子女户籍审定说明:

①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中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中学安排就读。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登记时间: 7月2日——3日(具体时间以就读小学通知为准)

2.登记地点: 铁心桥小学

3.登记对象:

①“五证”齐全者;

② 在我区暂住满5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就读小学5年(含)以上者。

六、新生名单公布时间:

2016年8月10日

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6757211 86712532—8004 86712532—8008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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