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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于雷 | 发布时间: 2021/5/28 16:44:40 | 1180次浏览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2021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雨花台区2021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雨教[2021]59号)文件精神,我校为了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温忠  (招生过程指导与监督)

副组长:  顾荣海(招生过程指导与监督,与学区内小学协调招生工作)

工作人员: 于雷  (招生咨询、新生材料审核、新生报名)

       唐红艳(招生咨询、新生材料审核、新生报名)

       张敏娜(新生材料收集,信息录入)

二、学区范围

板桥街道:孙家区、永安区、三山区、新建区;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及建绿新苑;永安花苑、绿洲南苑。

、学区生报名审核时间

6711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四、学区生报名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区教育局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13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六、新生名单公布时间

810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6719330(于老师)、86719336(顾老师)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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