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学校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5/18 14:20:35 | 978次浏览
根据《雨花台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了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 周亮
副组长: 李丽、顾荣海
工作人员:于雷、唐红艳、陈玉庆
2.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 顾荣海
副组长: 于雷
工作人员: 唐红艳、陈玉庆、曹仁慧、教务干事、财务
二、施教区范围
板桥街道:孙家社区、永安社区、三山社区、新建社区;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及建绿新苑;永安花苑、绿洲南苑。
三、学区生报名入学办法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具有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
2.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我校施教区的。
3.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我校施教区的在我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
4.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16日,学校讨论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5月17日,上报招生入学工作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报名登记。
5月29日至6月2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学生到校报到时间:施教区学生7月5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5日
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6719330(于老师)、86719336(顾老师)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2023年5月17日

